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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广元一地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
时间:2025-01-26 16:55:17 |   作者: funjiapp官方版下载v1

  在旺苍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完成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99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在旺苍县非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完成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99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5万元。

  (二)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在旺苍县城区购买新建车位车库并在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完成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3000元/个,同一购房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在旺苍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在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完成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99元/平方米,每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同一购房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小两口缴纳住房公积金)10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80万元限额提高到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100万元。

  (四)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

  (五)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在县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由互助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开展“商转公”直转。开展“商转公”直转便民服务,由原来的“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变为“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贷本息”的新模式。

  (八)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为满足广大群众需求,解决二手房交易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筹措难问题,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认定套数,并执行相应利率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整合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10%)等零星土地,待土地整合方案和规划方案批复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十二)支持住宅户型多元化设计。将住宅项目阳台进深上限放宽至3米,在满足日照、通风等有关要求时,计容建筑面积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封闭时除外。

  (十三)进一步提升购房群众得房率。将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露台、花池、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升至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

  (十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宜居小区。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或有不小于屋顶面积60%用作公共活动区域时一体化设计的楼梯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当上述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该栋建筑屋顶面积的25%时不计容;居住小区内供住户使用的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的投影面积不计容。

  (十五)优化房地产项目计容要求。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公共设施用房(如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儿童活动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停止执行容积率不能低于1.0的供地标准。

  (十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逐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全面简化用地、规划、图审等申请材料,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提早开工建设。

  (十七)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十八)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6层及以下楼面正负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4即可办理预售许可。

  (十九)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部门书面承诺,延期到项目办理完工验收前缴清。

  (二十)优化竣工交付流程。为优化商品房交付流程,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作出限期移交别的资料的承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容缺受理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一)依法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十二)全力化解房地产项目“登记难”。妥善解决房地产项目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快速推进因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问题导致的“登记难”项目遗留问题化解,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登记难”项目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分类施策,实现“应发尽发”。

  (二十三)扩大房票安置范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鼓励发放房票实施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按照征地征收房票安置有关政策执行,不与本措施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二十四)鼓励以房票形式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旺苍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购房需求的,给予现金安家补助110%相应房票。若在两年内房票未使用,则按安家补助标准兑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